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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与第二人在城市快速路左至右的第三车道发生车辆碰撞。后来在第二车道上被第三人驾驶面包车碾压。第3️⃣人驾车离开现场。第二个人死亡。被交警传唤后称以为压到塑料袋。这种情况,责任划分的可能性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16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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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描述的这起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的可能性如下: 第一人与第二人的碰撞:责任划分将取决于碰撞时的具体情况。如果第一人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了交通规则,例如未保持安全车距、超速行驶或操作不当等,那么第一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反之,如果第二人的行为如逆行、突然变道等原因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则第二人可能负有主要责任。 第三人碾压第二人:第三人驾车离开现场且未能及时报警或提供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可能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将面临较重的法律责任。由于第三人声称以为压到塑料袋而未意识到碾压的是人,这一点需要由警方调查确认其真实性。若经调查证明第三人的说法不成立,则其因疏忽大意造成严重后果,并逃离事故现场,可能要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交警的责任认定:最终的责任认定将由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根据现场证据、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以及涉事各方的陈述进行综合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每个事故都有其独特性,因此上述分析仅供参考。实际责任划分还需等待交警部门的正式判定。同时,该事件中的死者家属可以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依法向相关责任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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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实际凭证 鉴定没有呢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 法律分析:建议咨询交警部门。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划分责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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