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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超市的员工, 超市属于一个购物商场的一部分,商场于3月30日晚21:00多配电室起火(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四8点-21点半;同五至周日8点至22点);造成3月31日至4月6日停业,4月6日晚通知4月7日正常上班; 到4月15日发工资的时候,大家发现工资不对,经询问说3月31日没上班,工资要扣除,(其中有部分人员2023年3月份入职,已满一年,按当初说的,满一年会加 工资)这满一年的工资要下月发四月分工资的时候才发;另外说4月1日--4月6日的工资下月也要扣除,(每月有两天休假、)这个月如果按正常休假的,下月发工资的时候全勤、未上班那几天也要扣除; 请问一下:这合理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7 10: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不论工作几天,只要劳动者提供劳动了,单位就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资的,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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