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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款打多给我,我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4-04-20 21:4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法院执行款打多了给您,您应该及时采取以下步骤: 核对金额:首先确认收款金额确实多于应得金额。 联系法院:立即与执行案件的法院联系,说明情况,并按照法院的指示进行操作。 保留证据:在通话或交涉过程中,保留所有与法院沟通的证据,包括电话记录、邮件往来、书面通知等。 退还未多出部分:根据法院的指示,可能需要您将多余的款项退回到指定账户或按照法院的其他指示进行处理。 获取书面确认:一旦处理完毕,要求法院提供书面确认,证明您已经正确处理了多余的执行款,并且您的责任已经解除。 注意时效:处理此类问题可能存在时效要求,因此请尽快采取行动。 法律咨询:如果对如何处理有疑问,或者担心可能会有法律责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建议是基于一般法律原则提出的。在实际操作中,应当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具体指示。
  • 如果确实是多支付了,当然得退还。如果是利息部分,则是你的。
  • 建议过多的费用还是要退回法院,否则是违法行为。
  • 你联系法院问问应该怎么办
  • 可以向院内主管执行局的领导反映
  • 执行款到法院之后会在三十天之内发给原告,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现在执行款已经在法院那里说明已经确定可以收钱的了,只是等法院打款而已,这种情况已经可以安心等收钱。一般法院会走流程,然后法院财务在14个工作日左右会打进个人的银行账户,耐心等待就好了。
    1、案款,被执行人一般是交法院;但也可以直接交申请人,但这样法官要给申请人做笔录确认。
    2、分期的话,一般是收到钱后法官通知申请方领取,也可以到期到法院去问一下,多催一下是好的。
    3、分期付款,可以分期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随个人自愿,法院不收保管费。
    4、执行阶段用不着请律师了告诉承办法官由个人收款。法律依据:《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对于由人民法院保管的查封、扣押物品,应当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逐案登记,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执行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进行管理,设立台账、逐案登记,并与执行款物管理部门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每月进行核对。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开设执行款专户或在案款专户中设置执行款科目,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付。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应当一一对应。
    第五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执行通知书或有关法律文书中告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户名,以及交款时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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