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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儿媳从未赡养我父母而且强行将二老赶出家门对我没感情现女方提出离婚父母能否收回赠予的房产(2008年小产权,婚后所购户主是我母亲由于母亲不识字由我代笔并且为方便联系合同上同时签了我和的名)房款16万:父母十万我五万(女方当时出了一万三(三千是她妹妹的)婚后财务独立父母当时写了字据注明房屋所有权归我俩我哥代笔父亲摁手印母亲不同意我哥替我母亲摁了

其他 2012-06-20 10: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商不成,诉讼。
  • 这属于法定撤销赠与的范畴,房子作为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的,你父母可以撤销赠与,但需要法院判决对抗那份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赠予,并按房产增值等方面赔偿你对象。
  • 可以撤销赠与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您好,协商不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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