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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在越秀区,如果商家不为购买的虚拟产品退款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4-04-19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在法律上其实并没有明文规定虚拟物品是否可退或者不可退。
    2、你买的虚拟产品能不能退款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比如你充值电话卡,肯定不能退。如果你买的是一些一经使用就会失去价值的一般也不能,如果是一些未使用且不会贬值的,如电影票等是可以的。
    3、结论由第三方发行的虚拟商品,一般情况不允许退款。如果强制要求退款,只能客服人工解决。由卖方发行的虚拟商品,是可以有条件的退款,这里需要根据商品的具体情况来处理退款金额的多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法律分析:商家不同意退货,可以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保留小票等单据,买贵东西了,商家不给退,如果达不到显失公平的程度,是不能退货的,即只要显失公平的,就可以要求撤销合同,退货。在商家购买物品,与商家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
    价格是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样的商品,不同的商家可能会确定不同的价格,只要消费者接受了该价格,就不能随意要求退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法律分析:商家不给退款的,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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