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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地址,已签变更合同是不是没有赔偿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8 17:13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签了变更合同不就相当于你同意了吗
  • 你好,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而未搬迁不需要赔偿
  • 这个不存在公司违法前提,当然没有赔偿了。
  • 你好 具体情况稍后电话详聊后给与建议哈
  • 变更公司地址,已签变更合同没有赔偿了
  • 晚上好,这个情况是可以协商赔偿的
  • 你好,请问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吗
  • 您好,你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帮到你
  • 您好。可以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 你好,请问是哪方面的合同呢
  • 具体什么情况可以描述清楚
  • 您好,可以解决,可以处理
  • 公司变更合同内容,在这种语境下,一般是指公司与劳动者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种情况最多的一般是公司搬迁,员工可以选择变更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法定代通知金的补偿,这就是我们俗称的N+1。
    2.公司与劳动者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一般不会有经济补偿金,但是法律允许公司和劳动者约定适当的额外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分析:公司换址应当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可与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视为合同变更,但由此增加的员工损失,可要求公司补偿。如果员工因此不与单位再续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其标准为: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公司换址应当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可与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视为合同变更,但由此增加的员工损失,可要求公司补偿。如果员工因此不与单位再续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其标准为: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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