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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生,学校五一节假日只放假三天,这种情况可以投诉嘛

讨薪 2024-04-24 11: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跟学校进行沟通,但是投诉是没什么用的。劳动者享有休息权,但是大学生还没有工作,不属于劳动者。
  • 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一般叫教委、教育局或是教体局。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学生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学校不放假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可以举报。可以去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投诉。法定节假日说明:法定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请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进行庆祝和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休假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体现,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可以。家长或者监护人可以通过信函、短信、电话、互联网或者亲自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
    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综合社会实践等教学时间。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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