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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皮肤病能不能得到赔偿

工伤索赔 2024-04-25 19: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你好,进行职业病鉴定为准
  • 职业病不可以直接提起人身赔偿诉讼,职业病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属于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故意犯罪的;
    (二) 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
  • 法律分析:只有鉴定为职业病才能获得赔偿;赔偿数额要根据伤残标准来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 职业病是能索取赔偿的、职业病也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当事人或者其所在的单位可依法去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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