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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各生育一孩,再婚后生育一孩算一孩还是二孩?产假算多少天?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9 1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再生育政策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在生育政策上,作为再婚家庭,生育子女数都是累计的。
    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上都没有明确“算几胎”,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就行。这就叫“按政策生育”。因此,你无需在乎“算几胎”。因为你们夫妻在再婚前已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因此,目前的你们虽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必须要经过计生部门的审批。
    因此,你们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提起再生育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一、再婚生育算一胎吗
    1、再婚后生的孩子一般算是二胎。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其中一方已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未育。再婚后,生育的子女算是二胎。国家放宽生育条件,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二、生三胎有什么配套措施
    1、实施奖励优惠,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2、完善生育制度,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
    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3、帮扶保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4、保障女性合法权益,招收聘用女性企事业单位等,会带来成本支出,这其中包括怀孕、生育、养育期间的一系列成本。
  • 法律分析: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初育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并且必须由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婚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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