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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了一个店铺然后有给了转让费,然后原房东合同到期了不租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4-05-05 10: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收集证据 积极争取 一般是可以
  •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 给了转让费到期房东不租了双方可以先行协商,租客继续使用租赁物房东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应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提出异议的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失效,租客应当及时按照符合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返还租赁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合同到期,如果房东说要收回店面自己经营,可以要求收回转让费。具体方法是:
    1、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做适当的让步,这是解决问题的上上策。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双方都熟悉的人员或者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这样也比较有效的。
    3、如果上述两个办法不行,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在新的竞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条件后,出租人应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新的承租条件,如果承租人接受该承租条件,出租人应将租赁物优先出租给原承租人,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新的承租条件时,出租人方可将租赁物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约定的优先租赁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过,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优先租赁权不能否定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能是追偿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给了转让费后房东不租的,如果是房东违约的,由房东承租责任,如果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次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相关费用,并承担责任。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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