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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以前是计时工资,后来另一个工位缺人不,主管让去帮忙说计件工资高点,现在月底了又说这个月安计时工资算,相差2.3千,没有合同这个怎么办

讨薪 2024-05-18 12: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工资计算问题 你的问题是关于工资计算的问题。在中国,工资的计算方式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工资的计算方式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必须遵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差异问题 在你的情况中,工厂从计时工资改为计件工资,导致你的工资减少了2.3千元。如果这种改变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那么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尝试与雇主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沟通无效,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同时,你也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 您好!没有合同可以要求补签劳动合同。

  • 1、与老板协商解决;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已经工作了一个月以上的可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没有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关系是事实关系,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要件,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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