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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婚后.父母回迁房赠给女儿,已过户.后补只赠给女儿的协议,再公证.有用吗

房屋买卖 2024-05-20 12: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不是在离婚的关头补的协议,而是在之前就补好了,那么还是有一定效力的。
  • 你好,是有用的,视为撤销赠与后再赠与
  • 你好,已经过户了,再补协议无用
  • 婚后父母回迁房赠女儿,补赠予协议并公证是有效的处理方式。若未公证,只要赠予协议内容合法且双方真实意愿,也具备法律效力。选择是否公证可依据具体情况,如涉及金额大小、双方信任程度等。
  • 婚后父母赠给女儿的已过户回迁房,补赠予协议并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补赠予协议明确表达了赠与人的意愿,且经过公证,增加了其法律效力。
  • 补赠予协议并公证有用。操作如下:1. 制定详细的赠与协议,明确双方权益。2. 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确保程序合法。3. 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
    若未公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且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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