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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个女员工不想让大家知道她要去做流产手术,就请了自己的年休假去流产了,后来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上后,人事去问她,她还是不承认,告诉她生育津贴到账后,她才承认,现在要求公司要全额发给她或者她休的12天年休还给她,麻烦请教下这个要求合理么。问题在于不是我们不让她休流产假,而是她自己不说,后面知道有这笔钱了,才来找我们。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6-06 22: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员工要求全额发放生育津贴是合理的,因为她有权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但她要求归还使用的年休假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她不当使用年休假,可以要求她归还部分或全部年休假。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公司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 你好。出现这种情况是不应该,员工本人是有责任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解决啊。
  • 建议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可以要求工作期间的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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