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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出离职,公司克扣工资30%,说交接工作有问题,这种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6-12 08:5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辞职扣30%工资不合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二)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不合理 建议收集证据 积极争取
  • 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试用期离职被克扣工资,可先与公司沟通协商,要求合理解释和补发工资。如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寻求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 不合理。试用期离职被扣工资,应首先保留证据,如工资条、离职证明等。其次,尝试与公司协商,要求补发。若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试用期离职公司克扣工资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若公司认为交接有问题,应提供证据。如情况严重,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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