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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一套经济适用房,请问:1、如何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哪些费用?2、过户后,如果买卖还需要交哪些费用?

其他 2012-06-08 21:2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过户是有附加条件的,具体情况建议你咨询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
  • 五年后可以买卖。
  • 要看有没有超过不允许买卖的时间。政府对于经适房的买卖有很多限制。
  •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过户是有附加条件的,具体情况建议你咨询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
  • 咨询房管局
  • 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否则私下订立的合同有可能被判定无效。
  • 5年后方能买卖
  • 一般是必须满5年才能自由买卖的,但是收益要交很大比例的税收。 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三、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作为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基数。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 您好。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可以买卖。
  • 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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