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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几年前因为生病去世,我一直在家照顾公公婆婆。前段时间公公年老去世,处理完他的后事,另外两个小叔子跟一个小姑姑就想要分割公公的遗产,因为公公没有立遗嘱,他们就理所当然地认为所有的遗产都归他们三兄妹还有婆婆所有,他们不愿意分给我。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照顾过公公,一直都是我在照顾的,我觉得他们这样做很不公平。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丧偶的媳妇有没有继承公、婆的财产权?麻烦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09-08-04 14: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后,一直与公婆或岳父母一起生活的,或者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的义务,则她(他)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具有与其他的继承人同样的继承地位。   2、丈夫或妻子死后,儿媳或女婿只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经济上或生活上给予了一定的资助或照顾,则不应列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3、丈夫或妻子死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就再婚离开,离开后没有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继承。   4、丈夫死后或妻子死后,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没有与之共同生活,也没有尽什么义务的,不具备继承资格,不享受继承权,也不存在给予补偿问题。 丧偶的儿媳与女婿继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遗产不影响自己的孩子代位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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