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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江苏省苏州市人宫流产假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6-15 23: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江苏省苏州市,关于人工流产假的具体规定主要参考《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相关的劳动法规。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具体规定如下: 1. 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如遇到特殊情况或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或法律专家,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规定信息。同时,也要确保在享受产假期间,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包括工资照发等。 此外,具体的流产假天数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公司的政策、劳动合同的内容等。因此,在申请流产假时,最好先查阅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咨询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主管的意见。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包括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包括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这些规定适用于江苏省苏州市的女职工。请注意,具体的假期天数可能会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公司政策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您的雇主或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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