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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父母如今是七八十岁了。共有四个儿女。大哥,二姐,我都已成家,三哥在十几前患有精神疾病。 2004年父母的房子拆迁,分得一处公房,户主本是写的母亲的名字,但在2009年3月母亲被大嫂骗到房管所,由于母亲不识字,把户主也变更成了大嫂的名字。 父母还购了一套80多平米的商品房,当初父亲把钱给大嫂由她去办理的相关证件,但至今都没把购房发票给父母,连看都没看一眼(可能是实际交款低于父亲给的钱),值得庆幸的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给了父母,但天然气使用证、有线电视证和户主都变成了大哥的名字。 2007年三哥办理退职,单位一次性给了八千元护理费,并且每月有800元生活费。由于父母年纪大,就把大哥大嫂指定为监护人,护理费和每月生活都是由大嫂经手,但她并末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义务,三哥还是同父母同住,生活上都是父母在照顾,生活费也没有按时按量支付。2009年我与二姐去找大嫂理论,她才按月支付生活费,但金额与帐面不符,单位打款到帐1000元,她只支付500元,另500元取出存在大哥帐户上。而且大嫂还扬言要继承这个“遗产”!这里就能看出她的用心,是想一步步的霸占三哥的钱。公房已成功霸占,下一步可能就是父母现在住的这套房子了。 你们说对这样的大嫂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8-04 2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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