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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已有8年,法院当时把孩子判给了我,规定男方每月给300元抚养费。期间男方时给时不给,应给的钱还未给足。但随着孩子的长大,孩子的开支增大,我的收入微薄,请问能不能再把该给的钱拿回来的基础上追加。我已再婚,但丈夫是打工的,收入甚微。男方也再婚,并且有一小孩。请问如果起诉的话,能成功吗。真诚的希望您能帮助我。

离婚 2009-08-05 0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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