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员工请假时间和休息时间混为一谈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可以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但一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部分属于加班,加班应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公司不能用放假或请假等方式来抵扣加班费,这是违法的行为。此外,职工的社保和请假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强制性法律规定,必须以劳动法律法规为基础,确保其合法性。如果企业把自己的法定义务转嫁给职工,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因此,公司将员工请假时间和休息时间混为一谈,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