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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问题请律师帮忙解答,我是重庆市渝北区的,《物权法》对小区电梯有什么规定?

房产纠纷 2024-07-21 1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电梯及通道肯定是公共财产了属于广大业主的,可以先到物业、业委会反馈问题,无果可以投诉到建委的,多跑几趟建委应该可以解决的,最坏的就是建委不处理可以连违规的业主一起告到法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小区电梯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是没有产权的。物业公司仅仅是电梯的使用单位,只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安全负责,负责管理电梯,保障电梯正常运行。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关于小区装电梯,有相关法律规定涉及。
    首先根据住建部《住宅项目规范》规定,四层楼以上或者超过9米的房子应该设置电梯。按照这一规定,现在给国内的大部分老旧小区都符合标准。
    但是住建部这个规定只是建议,并不是强制低层必须同意安装电梯。
    现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中关于业主表决比例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一致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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