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海市安置房的物业收费标准通常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金额以及费用的列支和管理等事项,一般会在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约定。
另外,关于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的停车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如下:
1. 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确定的价格应当向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监测信息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参照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监测信息确定,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3. 经营性停车场(库)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 停车收费应当出具专用票据。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不同地区的具体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收费情况应以实际所在小区的规定为准。如果你想了解所在小区安置房物业和停车收费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