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款以及超过11天不予退款的条款可能存在不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可能影响其权益的条款。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能履行提示或解释义务,导致另一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另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此外,教育培训合同通常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消费者在合同履行前有权提出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的退费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这些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您认为合同条款不公平,您可以尝试与教育机构协商修改合同条款。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合同副本、通信记录等,将有助于您的维权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