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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突发脑卒中,单位要负责吗?

其他 2012-06-14 12:2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上班时间上班地点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其他情形的不属于工伤。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 上班时间上班地点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其他情形的不属于工伤。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 上班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 很可能属于工伤,可以向单位索赔,具体请电话或来所咨询。
  • 您好,上班时间上班地点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其他情形的不属于工伤。
  • 属于工伤,依法维权。
  • 先去做工亡认定,然后可以主张赔偿
  • 上班时间上班地点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
  •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搜集相关证据
  • 如果符合如下情形,属于工伤。公司负责赔偿。否则,自己承担医药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因此,该名员工可根据其在你朋友工厂的实际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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