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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两人再婚,女方带一个10岁孩,男方带一个11岁孩,今年男的去世了,请问女方带过来的孩子有权继承逝者那份遗产吗?谢谢

其他 2012-06-16 18:4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是可以继承的,
  • 你好:可以继承遗产
  • 你好,有权继承。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只要父母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就有权继承。
  •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 依法应有权继承的
  • 有抚养关系,继承权,肯定有。
  • 你好 有权继承
  • 如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只要父母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就有权继承。
  • 因女方带过来的子女为未成年人,该子女已经与继父行成抚养关系,故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
  • 一、养父母要对养子女尽抚养教育义务,养子女成年后要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赡养是他的义务,可以自行处理自己的遗产,如果养子女确实生活困难,可以留给他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如果想把遗产留给赡养他的人或捐给国家”,只要立一份遗嘱就可以,最好做一下公证,这样法律效力比较强。 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但注意:第二十五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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