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交给房东定金时,房东说是房东直租非二房东,民用水电,可以短租一个月,一个月房租700,水电气用多少算多少。30号签合同,房东以定金为由,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包括:1.每个月强制收取100水气费,实际讲房租调整为800 2.乙方违约则押金及其他剩余金额不退还 3.甲方没有违约条款无责任条款,全是约束乙方的违约条款。4.物业费必须一年起交。 租赁期间发现房子与房东描述不属实,房东在房间直接私安装电表,收取电费8角6一度,实际小区电费5角一度。14天电费100元,三室一厅一个月三人电费约900。签合同当天要求房东发房产证及身份证,于7月29日发送,为二房东。 7月13日通知房东需要修缮房门及空调,一直未修。7月28日,要求房东开月租发票,一直未开。 7月14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我要转租,未果。7月17日,对方公司联系并催交下个月房租800元,电话中说若是转租成功或者退租可以按天数返还剩下钱。8月3日我通知房东退租。房东不退除1000押金以外的剩余1482.6元。
房产纠纷
2024-08-0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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