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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月认识一位有妇之夫,至今发生数次暧昧关系,可以提供具体哪一天和地点,2012.2.24人流一次,因对方出现逃避现象,对方提出以后不要再联系,我不同意,对方送过一手机4S给我,双方协商男方给予我人民币一万元,后因男方恐惧我告诉他老婆,便打听我家地址,家庭成员,得知我以前告诉他我家在哪,我父母干什么的,发现我以前都是骗他的,便要告我诈骗或敲诈罪,第一次到我家要要回他的手机,因发生争执,手被他车门夹上,未骨折,手机被他砸报废(手机发票在我这),手机里有电话录音证明一万元是他提出的,第二次到我家打了我2耳光,然后我家人都知道了,他老婆并不知道,他会这么做是想告诉我,如果我去告诉他老婆,就告我,现在他在网上公众论坛上断章取义骂我骗财骗色,警告我好好走自己的路,意思就是不要去告诉他老婆,否则就公布我的照片和名字,我想知道我这样的情况他能告我什么罪,而我现在能告他吗?

刑事辩护 2012-06-23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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