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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但父亲是单位一位普通看大门的,跟单位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怎样给我父亲赔偿呢?

其他 2020-06-14 00:3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按工伤处理,目前需要做的是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索赔,保险条例网上可搜。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属于工伤:  1、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属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2、请作坊申请工伤认定,如期拒绝,可以自己去申请,期限为一年;  3、病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5、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以要求伤残补助金和伤残精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
  • 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父亲和单位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属于工伤范围,现在你应抓紧时间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劳动保险条例享受相应待遇。详情致电
  • 没有劳动合同,属劳务关系,雇主应当对雇员的伤害承担责任。 目前的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属于工伤范围。 建议你抓紧处理,现正拟出台新规定,新法通过的话,上下班途中的伤害就不算工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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