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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工伤鉴定结果是2012年3月19号出的,并鉴定为10级伤残。于4月底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在此之前用人单位一直给我上着保险,但是现在在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我有一些疑问。用人单位现在选择用2010年的平均工资对我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进行计算,由于每年4月份为社保中心的调整时间,所以我想请问律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应该按伤残结论时间算还是按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之日算,应该采用2011年的平均工资还是采用2010年的平均工资,望律师不吝赐教,万分感谢。

其他 2012-06-18 2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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