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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0年于某单位工作,1991年成为本单位合同工,至2006年底办理下岗失业至今个人投保。今原单位通知属1993你前本单位职工,现关系在本系统的可以办理企业编改回事业编。我才知道93年前我也属于事业编职工,但以企业编下岗。我是否可找回事业编?或得到相应的事业编下岗补贴?据我所知符合年限的原职工都早已不在岗,但是他们都是由单位转交,个别的有已停保现象,但劳动关系还在在本系统都转上了!不知我是否可享受同等待遇?应去哪个政府部门申述?能否得到相应事业编下岗补贴?

仲裁 2012-06-25 1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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