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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多人,同时或是先后,对被害人实施伤害。加害人之间不认识,没有联系配合。每个人只在受害者身上造成轻微伤,甚至轻微伤以下,但伤害加起来,构成轻伤以上。请问像这样,是否够成共同犯罪?应追究谁的刑事责任,如何处罚?

刑事辩护 2012-06-26 2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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