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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在上海和苏州各有一个厂,总公司在上海。2012年6月25日下午老板来到苏州这边的厂突然宣布说,因公司生意清淡不赚钱,决定这个月底(即6月30日)将苏州这边的厂关闭掉。公司对员工的安排是一部份人可以去上海上班,一部分人可以去老板朋友的公司上班,但员工对公司这种单方面的安排并不满意和接受。 一: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吗?该怎么补偿? 二:有员工进厂工作三个月了,公司还没有跟她签书面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又要解散,请问公司对该员工又该做什么样的补偿? 以上问题很期待您的答复,万分感谢!

其他 2012-06-30 17: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的以半个月计;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以一月计。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贩员工可要求双倍工资并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可与我联系。
  • 您好,1、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2、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 公司解散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未签合同,如果员工提出双倍工资的要求,公司需支付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 支付经济补偿金。
  • 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 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安排,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未签合同的员工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并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安排,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可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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