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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劳务派遣工方式受聘到一家日资公司任职仓管员,工作了6年,签定的劳动合同要到2012年12月才期满.最近仓库搬迁,工作地点改变了.本月25日领导突然和我说,因公司经营方式改变,仓库要分离出去,承包给他自已成立的新公司管理,因此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我可以继续留职在新公司工作,工资不变.在本月28日正式和公司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内容是双方一致同意从2012年6月30日起解除原合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我提供补偿金.并办好退职的社保手续,补偿金要到7月10日才转帐到我的帐户上.我还没和领导开的新公司签订新合同,我现在不想在新公司工作了,但我又但心不留在那工作,会拿不到补偿金的.因当时签协议时没仔细看清楚甲方乙方代表的性质,现在才发现协议书内容写的是根据乙方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公司先提出辞退我的.而且协议书的附页签订了补偿金计算方式和确认补偿总金额的.但公司扣着不肯给这份协议书附页我.现在我想问如果7月1日我不去上班了,还需要写离职书吗?经济补偿金我还能拿到6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吗?

其他 2012-06-30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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