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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第一次开庭,今天5号才接到仲裁委通知前去领取公司提交的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一天(开庭前三个工作日),我对此提出异议,但书记员说仲裁员说可以,最后我也签收了,我觉得程序违法。公司提交的证据部分造假,公司的《员工手册》及《考勤管理》对公司不利的方面都更改成对我不利的,而且这些都是A4纸打印的,随时都可以更改,我所掌握的是用数码相机拍的真实版的,但同样是A4纸打印,两者都没有盖章。该如何举证推翻公司的假证据?两者都只有一份在部门经理处(公司提供的假证据就不清楚了),开庭时公司肯定不承认我拍摄的是真实版的存在,我该怎么质证?谢谢了!!!

其他 2012-07-06 1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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