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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大伯是大陆人,现已全部办完继承手续。上个月台湾有来邀请函要求我大伯过去领取遗产。可这次回来台湾方面说要按照中华民国遗产管理法三百六十一条施行,等三年以后才能领取。我想问下律师中国民国遗产管理法三百六十一条是怎么规定的。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领取到了这笔遗产是否能转到大陆或香港呢?我大伯在香港有个人公司。请律师帮忙解答!

其他 2009-10-06 00: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你提供的信息,要去台湾去领的应该是余额退伍金吧,应该不会要等三年吧。 至于资金的处置没有限制的。
  • 台湾的遗产当然适用台湾法律。具体怎么规定可向台湾有关方面询问,遗产继承后,那是你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当地法律规定,你转到那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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