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9年8月一日,我和房东签了一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房租为三个月一付,签约后,付给房东3个月的房租4500元和押金2000元,另有320元物管,水电费。但是不到一周的时间房东告诉我他家里老人要来住这个房子,要我们搬出去,说是算他违约。他可以给我一定的赔偿,请问我的赔偿要求可以包含那些费用啊,如果赔偿费用双方协商不成,我可以不搬出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么。那位帮帮忙啊,很急。

其他 2009-08-07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