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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与主体公司是何种关系: 1、现在法人代表是同一个公司成员,(高层领导); 2、从前后合同书反映此问题; 3、法人变更能否代表合同的延续; 4、法人变更合法与否,是否存在隐瞒欺骗,为现在解除合同而有意提前操作。二、按劳动法我们能否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性合同: 1、因为我们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已满10年; 2、我们已经在新劳动法的保障范围内,怎么能这样就终止我们的劳动合同; 3、公司是否有权利单方面提出终止我们的劳动合同; 4、我们是否可以拒绝单方面行为,并且有权按新劳动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按新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5年的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否触犯了新劳动法。三、我们要采取哪种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1、接到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后,要在多长时间内提出我们不同意此行为,并且提出异议。 2、接到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后,如果不在一定时间内提出要求,是否表示我们已经同意此行为,或者过期。 3、如果我们不同意此行为,要找哪个机构来解决此问题,仲裁委员会能否解决此问题,在哪里才能找到仲裁委员会。 4、我们该如何走法律程序来解决此问题; 5、公司对400余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然后转到人才派遣,此行为该如何解释; 6、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新闻媒体采访,传播出去。四、如果公司对此400余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且违返了新劳动法,该如何赔偿: 1、我们是否可提出可行性条件(合同外加倍赔偿); 2、是否可以要求给我们五年的劳动补助; 3、如果合同转到人才派遣,所给出的条件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4、人才派遣与劳动者、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将怎么样确定,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还在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5、转到人才派遣后,我们的社会保障、医疗是否还能得到法律保障,如果得不到保障,由谁来负责。

综合法律 2013-08-10 1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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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个问题不明确,大体的情况应该是公司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一些问题,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原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原单位就业。 第二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生效的劳动合同继续适用签订合同时的法律,你现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不能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能否单方解除合同,要看原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原劳动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适用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必须重新计算,因此你无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个问题:5月1日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为60日,5月1日之后发生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为1年。对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服,有四种解决办法:双方协商,申请调解,或向区、县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的情况应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第四个问题:如果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可要求继续履行,当然也可以与公司支付相关补偿、赔偿费用后解除合同。劳务派遣应由专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不能在本公司内派遣;实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对社保、医保应该没有太大的影响,当然可能在投保的数额上会有所区别。 有其他问题,可以发邮箱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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