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与主体公司是何种关系: 1、现在法人代表是同一个公司成员,(高层领导); 2、从前后合同书反映此问题; 3、法人变更能否代表合同的延续; 4、法人变更合法与否,是否存在隐瞒欺骗,为现在解除合同而有意提前操作。二、按劳动法我们能否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性合同: 1、因为我们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已满10年; 2、我们已经在新劳动法的保障范围内,怎么能这样就终止我们的劳动合同; 3、公司是否有权利单方面提出终止我们的劳动合同; 4、我们是否可以拒绝单方面行为,并且有权按新劳动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按新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5年的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否触犯了新劳动法。三、我们要采取哪种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1、接到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后,要在多长时间内提出我们不同意此行为,并且提出异议。 2、接到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后,如果不在一定时间内提出要求,是否表示我们已经同意此行为,或者过期。 3、如果我们不同意此行为,要找哪个机构来解决此问题,仲裁委员会能否解决此问题,在哪里才能找到仲裁委员会。 4、我们该如何走法律程序来解决此问题; 5、公司对400余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然后转到人才派遣,此行为该如何解释; 6、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新闻媒体采访,传播出去。四、如果公司对此400余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且违返了新劳动法,该如何赔偿: 1、我们是否可提出可行性条件(合同外加倍赔偿); 2、是否可以要求给我们五年的劳动补助; 3、如果合同转到人才派遣,所给出的条件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4、人才派遣与劳动者、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将怎么样确定,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还在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5、转到人才派遣后,我们的社会保障、医疗是否还能得到法律保障,如果得不到保障,由谁来负责。
综合法律
2013-08-1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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