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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聘用了退休人员,但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如何处理。因退休人员不用缴纳社保了,但是发生了工伤

其他 2012-08-12 22: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的,不能走工伤途径,但可以向造成其损害结果的一方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 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来承担。
  • 企业返聘离退休人员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适用的不是劳动法处理。建议按照侵权损害赔偿的程序处理要求赔偿的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 1、不是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 2、但因单位是雇主,可以起诉单位到法院,要求赔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明之处,留言QQ,或打手机。
  •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的,不能走工伤途径,但可以向造成其损害结果的一方请求人身损害赔偿。退休返聘职工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你只能通过民事赔偿,由单位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调整了,你们之间只是存在劳务关系,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则来调整。
  •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的,不能走工伤途径,但可以向造成其损害结果的一方请求人身损害赔偿。退休返聘职工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你只能通过民事赔偿,由单位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调整了,你们之间只是存在劳务关系,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则来调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项目,这就是:   第一,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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