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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8年6月入职,到2011年6月合同到期,到现在单位一直都没有跟本人续签合同,后面本人提出要辞职,理由为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单位意识到这点就说可以在签合同是三年,不是无固定合同,我没有同意,本人向单位发送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签合同,单位人员签收了,我还发了一份邮件给我的主管,是主管公司的邮箱(不是扫描件),后面没有上班,听单位的人说主管写了我旷工,公司规定旷工三日自动离职!像这种情况1.我发送的解除劳动关系有效吗?2.公司收到我的通知之后写我旷工,有效吗?3.我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2-08-13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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