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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岗位六月底因甲方合同原因灭失,公司为我变更岗位我不同意,申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找理由拖拖拉拉不予确定回复,并要求我先在新岗位上工作,等待交接,已快一个月了。请问我该如何处理?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该如何计算?是N还是N+1呢?我现在的合同属于什么状态(合同签订的岗位已不存在)?诚挚感谢回复~~

其他 2012-08-13 17:4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按照变更劳动合同来办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经济补偿金按你实际工作的年限来计算,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不到半年的按半月计算补偿金,多于半年的按一个月计算补偿金。 合同属于正常有效的状态,无须担心。
  • 你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给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你工作的年限予以赔偿。
  •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给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你工作的年限予以赔偿。
  • 劳动仲裁,委托律师代理
  •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给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你工作的年限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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