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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完产假后连休三个月事假,长期事假期间是否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如果享受,那法定假期间的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吗?如果休完产假、事假后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否属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内的无薪事假,是否也属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解除劳动合同前12月内平均工资)。

其他 2012-07-27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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