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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于搬迁实际业务大大减少,本人的业务量也减少了,所以公司未经过本人同意单方面降低了本人的工资,现在本人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要和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赔偿金的基数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计算, 还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纠纷 2018-11-03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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