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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个月因第3个月要到深圳去所以辞职、但公司说要按程序办离职手续不然扣20%工资。在快都我要走的最后3天我因家里有事所以没去上班,也没事先告诉公司领导。所以公司财务说要旷工处理不跟1分工资,或者是扣20%工资。但后来发工资的时候,我发现我前一个的工资也被扣了20%.我打电话去询问的时候,财务说;我有多少工资在他哪里,都要被扣20%.也就是说我后面2个月的工资都会被扣20%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3-06-28 17: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扣后两月的工资属于对旷工的罚款,则属违法行为。
  • 如果扣后两月的工资属于对旷工的罚款,则属违法行为。
  • 不合理,让你去深圳是改变了合同履行地,属于根本性改变合同,需要征得你的同意,如果你不同意,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你补偿并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不仅应该把你的全部工资给你,还应当给你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 你好,(1)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断定你们公司存在很多违法的行为,你们很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劳动合同本来是要双方协商的并且要一式两份,员工和公司各存一份的,现在公司没有给你合同并且没有在你签订之前写明合同条款,这个合同是无效的里面的条款也无效。 (3)公司的工资发放应该在合同中注明,工资标准、发放方式、发放时间、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等都是合同必备条款,并且发放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不是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员工加班的计算如下:周一到周五晚上是1.5倍,周六日是双倍,法定节假日是3倍。 (4)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企业有考核制度和工资制度,并且工资和考核挂钩,必须要在考核制度中明确体现,并且要告知员工。你们公司现在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弄什么考核表就是典型的拖欠和克扣工资,当然是违法的。 (5)你们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上诉到法院。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仲裁的时限是一年,以前的合同法是60天,按照条文规定你们应该能找回1年的工资加班费外带公司应给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有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计算,各地都不会一样,不过对于你们公司这种情况,你应该联合公司其他人员一起,这样属于集体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解决的快而且争取回来的利益也多。
  • 你好,(1)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断定你们公司存在很多违法的行为,你们很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劳动合同本来是要双方协商的并且要一式两份,员工和公司各存一份的,现在公司没有给你合同并且没有在你签订之前写明合同条款,这个合同是无效的里面的条款也无效。 (3)公司的工资发放应该在合同中注明,工资标准、发放方式、发放时间、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等都是合同必备条款,并且发放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不是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员工加班的计算如下:周一到周五晚上是1.5倍,周六日是双倍,法定节假日是3倍。 (4)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企业有考核制度和工资制度,并且工资和考核挂钩,必须要在考核制度中明确体现,并且要告知员工。你们公司现在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弄什么考核表就是典型的拖欠和克扣工资,当然是违法的。 (5)你们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上诉到法院。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仲裁的时限是一年,以前的合同法是60天,按照条文规定你们应该能找回1年的工资加班费外带公司应给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有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计算,各地都不会一样,不过对于你们公司这种情况,你应该联合公司其他人员一起,这样属于集体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解决的快而且争取回来的利益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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