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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房产共价值千万,系儿媳、儿子所有,儿子逝前担心日后出现家庭纠纷,两处房名字更为儿媳,儿子逝后,儿媳领一女儿生活。儿逝三年半间,儿媳先后给婆婆生活费(自还有劳保千元)、给丈夫、公公(已逝十年)买两处墓地。现被婆婆、起诉要继承儿子房产。(小姑子一人受已逝哥哥生前生活上吃、喝、抽、钱等极大关照)请专家决断,婆婆有权继承?继承多少?谢!

其他 2012-08-06 13:58 人浏览
共19位律师解答
  • 您好,1.既然房产过户给女方,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婆家无权要求继承。 2.但是,如果男方还有除房产外的其他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母有权要求分割。具体细节,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 如果能够认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婆婆有继承权,应当将属于儿子部分的财产分出,由儿子的母亲、妻子、子女继承,基本是平均继承。如果儿子有遗嘱的话,则按遗嘱继承。
  • 如果能够认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婆婆有继承权,应当将属于儿子部分的财产分出,由儿子的母亲、妻子、子女继承,基本是平均继承。如果儿子有遗嘱的话,则按遗嘱继承。
  • 1、房子已经过户,可以视同为赠与,这属于儿媳妇的个人财产; 2、如果还有除房子外其他财产,可以要求继承; 3、已经过去3年半了,还需要提供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
  • 没有遗嘱的,适用法定继承; 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半作为儿子的遗产,由父母、子女、配偶均等继承遗产份额;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 你好,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你丈夫有遗嘱,可按遗嘱履行,如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有一半属于你的,另一半可有你和婆婆及子女共同继承,也就是婆婆有六分之一,但以上是法律规定,你的情况比价特殊建议来电详谈,应该可以使你利益最大化,高于现在所的份额。
  • 婆婆有权继承,但如果你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继承诉讼程序专业,建议来电详谈
  • 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婆婆有继承权
  • 首先分出一半为儿媳财产,另一半属于遗产由儿媳、孩子、婆婆平均分配,即婆婆能分总财产的六分之一。如不明可来电详细咨询《法治进行时》沈晶律师。
  • 婆婆有权继承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遗嘱,房产书与夫妻共有,但生前变更房屋产权人的行为可以理解为婚内房产的特别约定,可直接电话联系!
  • 资深律师权威解答: 你好,首先,这两处房产不属于遗产,已经属于儿媳的个人财产,因为,儿子的更名行为视为赠与,且已经完成了变更登记行为,故房产属于儿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故婆婆无权继承这两处房产。 如有其它问题请来电。
  • 你好,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你丈夫有遗嘱,可按遗嘱履行,如没有遗嘱,有一半属于你的,另一半可有你和婆婆及子女共同继承,需要帮助来电详谈。
  • 关键要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可以联系我。
  • 儿子没有遗嘱的话,儿子的遗产应当进行法定继承。详情可来电咨询。
  • 如果是婚后取得的,没有遗嘱,遗产由配偶、父母、子女平均继承。
  • 如果能够认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婆婆有继承权,应当将属于儿子部分的财产分出,由儿子的母亲、妻子、子女继承,基本是平均继承。如果儿子有遗嘱的话,则按遗嘱继承。
  • 只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的 如您还有什么问题可来电咨询
  • 你好,如果能够认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婆婆有继承权,应当将属于儿子部分的财产分出,由儿子的母亲、妻子、子女继承,基本是平均继承。如果儿子有遗嘱的话,则按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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