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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8年入司,合同中注明工作岗位:售后服务。工作地址:服从分配(全国)。后于2010年因公司需要,变更了工作岗位:配件管理。但合同没有变更。现公司准备搬迁到邻省。请问本人不想去,如果解除合同,能否得到赔偿?谢谢!

其他 2012-08-03 1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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