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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沪上老家有二间石库门公房,三十几平米。家有兄弟姐妹六人,在沪都有自己的住房。老公房只住年迈的父亲。近来父亲病重,召开了家庭会议。根据父亲的意见,将房屋分成6.5份,因我儿是唯一的孙子,多分了0.5份,为1.5份,其余五人各分1份。会议后立下协议,父母和各子女都同意签了名。此房因煤卫公用,至今无法房改成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房本上现有户籍人口11人,我儿仅一个户口在,其他兄弟姐妹有的一家有二个户口在。以后如遇拆迁等,可能有人会提出按户籍人口分配补偿费,那我儿只一个户口,分配份额反而比他们少,岂不违背了以上订立的协议?请问此协议有无法律效力?请律师解答,非常感谢!

其他 2012-08-06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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