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用人单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之后 在合同的最后一页未经我们允许打印了以下内容: 甲方出资培训乙方,乙方因个人原因离职,甲方有权提出双倍赔偿。 未得到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职务或工作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个人利益。 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及客户资料,离职后不得与甲方客户再有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系。因乙方的个人原因为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个人泄露国家机密,有乙方个人承担。 乙方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提交辞职报告,经所在部门主管人签字后,乙方将所有工作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辞职书需得到甲方负责人签章方可离职。 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合同期内的提出辞职,应补偿甲方为乙方所投的劳动保险。 并且没有给我们一份劳动合同作为留底,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其他 2012-08-09 14: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