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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津南区小站镇的村民,我结婚21年,现在我们村规划为拆迁范围,就此引发了家庭纠纷。 问题1:我老公是兄弟两人,家里共有两男、三女,家里的房子是四间平顶房,和四间砖包皮的房子,分家是我和他弟弟没人各两件平顶房子,其它的四间砖包皮由老人居住,后来他弟弟把他的两间平顶房子以两万元卖给我们了,买卖有双方的签字和协议,我不知道这个协议是否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他弟弟现在居住老人的房子,和老人同住。 2:拆迁办给我们按照房子评估为110平米,他弟弟按房子评估为:90多平米,可是他不按照房子算非要按照人口算,我们都各自是3口之间,他弟弟把他父亲的25平米也要过去,他弟弟房子的面积就成了100平米,可是我们房子面积就成了75平米,我们肯定不同意,至此他弟弟就挑拨他父亲向我们索要房子,说四间平顶房子是他父亲盖得,要求收回,因为他父亲现在身体不好,如果他父亲在去世前,留下了遗嘱房子收回,我该怎么处理? 3.我们的房子已经按照110平米评估完了,而且我们也在土地站挑选完了我们的楼房,还有合同我们都有,这样能不能对我们有利? 希望您能尽快和我联系

其他 2012-07-25 0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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