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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劳动合同上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公司就可以随意降薪,只要发放的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就是合法的? 3年来的工资基本一直是固定的,现公司突然提出要按产量考核了,实质就是为了降薪,公司这么做合理吗?是不是劳动者只能听之任之,无法维权呢?

其他 2016-06-30 13:0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不是劳动合同上写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公司就可以随意降薪,建议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公司操作违法,建议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不是劳动合同上写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公司就可以随意降薪
  • 不是劳动合同上写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公司就可以随意降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应从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辞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同时递交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养老保险、医保等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发给劳动者的福利,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这些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 如果劳动合同上写的工资是1808,而实际工资一直是4200,公司单方面降薪到1808,是否违法呢?劳动办的人说如果发的1808和合同上一样,就不算单方面降薪,和实际发的工资没关系,是这样的吗?
  • 单方面降薪是违法的,可以劳动仲裁
  • 不是这样的,如果无故降薪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公司操作违法,建议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操作违法,建议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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