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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建铁路征收我家果园,现已动工但因赔偿纠纷赔偿款到现在没有解决。纠纷原此果园是我家十年前向生产队购买荒山,没有办理林业证书,所以生产队认为此赔偿款应该分给生产队,而不是我们个人。政府裁决书上写有:依据人工造林谁造谁有,天然林各荒山,荒地按山权,林权各半原则并结合自然进行处理,可乡政府并未按照市政府裁决书上所说的裁决,乡政府的裁决为:生产队:55%,个人:45%.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回复告知,非常感谢!

其他 2012-08-13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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